政策规定:
离开我市,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
办理条件:
持卡人离开我市,并已在外市/县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异地转移。
办理程序:
烟台原用人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表格,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所需材料:
1、《烟外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移开户证明一式两份;
2、烟台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科室:征管科
联系 人:孙为品
联系电话:0535-666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