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引进人才在鲁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待遇。
办理条件:
持有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及烟台优才卡。
办理程序:
1、税务登记办理: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税务部门依托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视同其办理税务登记。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信息,办理相关税费种认定。
2、其他涉税事项办理:税务机关提供预约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可凭相关证明在办税服务厅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涉税事宜。
3、从海外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支付单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将上述收入分别作为免税收入和扣除项目,填写申报表,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1、本人《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烟台优才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企业引进人才创业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烟台市地税局
承办科室: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 人:孙少峰
联系电话:0535-663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