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除享受通用的提取政策外,对部分提取政策在提取额度和时限上予以放宽:
1、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2、全额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3、持卡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办理程序:
烟台用人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表格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所需材料:
1、按照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烟台市“优才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办科室:征管科
联系 人:孙为品
联系电话:0535-666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