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非烟台户籍的持卡人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或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在我市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凭优才卡及有关材料落户我市。
办理程序:
1、持上述材料到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
2、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
所需材料:
1、烟台市优才卡;
2、结婚证;
3、房产证(居住单位宿舍介绍信);
4、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料。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烟台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联系 人:潘海娟
联系电话:0535-629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