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持卡人到事业单位工作,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即可办理。
办理程序:
1、安置人员及安置单位情况报市编办审核确认后办理《编制使用许可通知书》;
2、除公立医院外的用人单位在政务专网“烟台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在线申报,在附件中上传《优才卡》及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3、市编办审核确认后出具《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通知单》。
所需材料:
1、《优才卡》;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责任部门: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 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0535-6789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