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通知》(烟人社发〔2018〕 62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办理程序
1.市直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烟台优才(青)卡”持有人员情况填写《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汇总表》(烟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制),并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对《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汇总表》进行核查;
3.对经核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办理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汇总表》、优才(青)卡复印件
主管单位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楼1805室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即时办理
服务信息
承办服务专员: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18楼1805室)朱晓丽
服务电话:0535-6788376